深圳市轨道交通专项债券首次在深交所成功发行
2017年12月19日 来源:预算司
按照《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以下简称89号文)要求,在遵循市场规则的基础上,深圳市发挥“特区”闯劲,树立“特区”标准,积极探索发行从我国实际出发的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12月11日下午,深圳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成功招标发行2017年深圳市轨道交通专项债券,这是我国首例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新品种。在财政部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此次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始终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发展方向,通过充分信息披露、引入第三方专业中介组织等创新举措吸引更多社会投资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更加公开、透明,为全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改革跨出了关键的第一步。
一、坚持量力而行,依法依规适度举债。深圳市政府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适度举债,确保政府融资在本级财政可承受能力范围内量力而行。目前深圳市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率分别为5.1%和0.6%,处于全国最低水平,本次债券发行严格执行法定限额管理要求,发行规模严格控制在国务院批准的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还本付息来源于项目自身收入,债务风险锁定在项目内。同时,深圳市按照项目实际需求规模分年度合理融资,决不让财政资金“沉淀”。
二、发挥第三方专业中介组织作用,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提高政府公信力。按照财预〔2017〕89号文件要求,深圳市本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在统一开展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坚持向国际标准看齐,首次实现第三方专业机构“三个”参与,提高政府公信力,避免“自说自话”。一是项目平衡方案第三方参与。深圳市专门邀请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开展核算,严格测算项目平衡方案。二是审计报告第三方参与。将项目平衡方案和审计报告分别独立评价,首次专门邀请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项目情况,出具第三方评估意见,并随同发行文件向社会公开披露。三是法律意见书第三方参与。首次邀请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随同发行文件向社会公开披露。
三、体现改革导向,提高地方政府债务市场化水平。本次债券发行工作,是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精神,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的重要创新试点,严格按照市场化模式操作。本次发行面值总额为20亿元,期限为5年期,均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本次招标,承销团成员投标倍率达4.38,市场认购较为踊跃,其中中标利率为3.82%。在投资者结构方面,除商业银行积极认购19.7亿元外,本次发行券商共中标3000万元,共有4426名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分销,最终成交1493.7万元。通过丰富投资者群体,不仅增强了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属性,而且有助于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信息充分公开透明,让政府举债在阳光下进行。本次发行的专项债券建设项目为深圳市轨道交通14号线,该项目已获得国家批复,本体工程估算总额为395.43亿元,其中195.43亿元(占总投资49.4%)为项目资本金,从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另200亿元(占总投资50.6%)按照实际使用需求分年度发行专项债券募集,通过地铁运营收入和上盖物业开发收入还本付息。本次专项债券严格遵循市场规则向投资者进行详细的项目信息披露,包括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分年度融资计划、发行有关安排等事项。随同发行文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首次公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审计评估意见、首次公开披露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接受投资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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