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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专项债券项目库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5日 来源:预算司

  为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管理,优化专项债券管理流程,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出台《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着力打造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新机制。

  《办法》明确,在山东全省构建专项债券项目库信息化系统,分设“储备库、发行库、执行库”三个子系统,实行一体化、滚动接续、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专项债券使用效益,严防专项债券风险。其中,储备库对应项目储备阶段,所有拟申请使用专项债券的项目首先进入储备库,实行动态滚动管理;发行库对应债券发行阶段,储备库中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项目,经财政部门和行业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论证后进入发行库,启动发行准备工作;执行库对应项目实施阶段,专项债券发行后的项目转入执行库,对每笔债券资金后续使用、项目收益、还本付息等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办法》明确,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协调工作机制,由财政、发展改革部门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合规审核、发行使用、风险防控等工作。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项目“投产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工作要求,对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发行使用、风险防控、还本付息等工作进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机制,加强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对稳投资、补短板、防风险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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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05日